(原标题: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天火箭 股票代码:003009.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院北京国际大厦A座3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低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已进入退出期,按照基金合伙协议约定需在基金期限内完成项目退出,故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披露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84,838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53,9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30,9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视市场情况发生股份权益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降低至 5%以下。本次权益变动前,国华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8,596,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233%。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华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7,769,60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4.9999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国华基金持有的股份均为 A股普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国华基金 变动方式:减持 变动原因: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变动日期:2024-10-29 至 2024-11-11 变动股数(股):-827,300 变动比例:-0.5323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华基金的持股比例由 5.53233%减少至 4.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国华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持股数量(股)8,596,901,占总股本比例5.53233%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持股数量(股)7,769,601,占总股本比例4.99995% 注:“占总股本比例”按公司目前股本 155,393,727股计算得出。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2024年 10月 29日至 2024年 11月 11日期间,国华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827,300股。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