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德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关于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2:50在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由副董事长李镇光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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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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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5人,代表股份1,481,002,3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77%。
-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45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407,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比例为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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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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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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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1选举胡全森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2选举邢红梅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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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本次股东大会应审议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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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00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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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