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14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汤虚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2022年2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2月25日董事会决议期限届满,公司未及时赎回5.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直到2023年4月7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未来12个月的现金管理额度。对于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4月6日之间的现金管理情况,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在前述事项中,汤虚谷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汤虚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优化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整改,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并拟于近期召开相关会议对“空窗期”内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进行追认。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