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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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2024年10月28日,公司董事会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了决议并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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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 会议定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作出。
-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议案、会议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注意事项、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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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14:00在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290号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浩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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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 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至2024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东或股东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0人,代表股份394,245,6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6.17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80,557,6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7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5人,代表股份13,687,9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1.603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5人,代表股份13,687,9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031%。
- 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系依法产生,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 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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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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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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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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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指定张学双为大会计票人,仇石为大会监票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进行清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第2、3项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 表决结果如下:
- 议案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 同意票数:390,436,358股,同意比例:99.0338%
- 反对票数:3,521,500股,反对比例:0.8932%
- 弃权票数:287,750股,弃权比例:0.0730%
- 是否通过:是
- 议案2: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票数:392,695,858股,同意比例:99.6069%
- 反对票数:1,338,600股,反对比例:0.3395%
- 弃权票数:211,150股,弃权比例:0.0536%
- 是否通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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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 同意票数:390,475,958股,同意比例:99.0438%
- 反对票数:3,432,000股,反对比例:0.8705%
- 弃权票数:337,650股,弃权比例:0.0856%
- 是否通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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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二四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