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4-69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宏安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585人,代表股份 373,298,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067%。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80,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41%;反对1,604,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96%;弃权792,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80,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41%;反对1,604,0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96%;弃权792,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3%。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苗奇龙 何彦周 3.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