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春秋航空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4-061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 2024年 11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春秋航空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5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审议本次回购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年 11月 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 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504,000,000 51.50% 2. 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 22,720,600 2.32%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1,128,192 2.16% 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6,892,789 1.73% 5. 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00 1.23% 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2,000,000 1.23% 7. 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 11,715,638 1.20% 8.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10,696,871 1.09% 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294,000 0.95%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6,059,020 0.62%
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因此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前十名股东一致。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