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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科力: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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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受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民祥路29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朱学军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34,901,76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36.4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股东共85人,代表股份326,10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34%。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票股份数为35,173,6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票股份数为24,907股,弃权票股份数为29,300股。 2.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票股份数为35,153,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反对票股份数为61,007股,弃权票股份数为13,600股。 3. 《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票股份数为35,177,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票股份数为25,607股,弃权票股份数为25,100股。 4.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票股份数为35,163,8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票股份数为40,907股,弃权票股份数为23,100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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