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13:30在江苏省宜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荆溪北路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林琳律师、耿晨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4,436,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56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70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229,22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9742%。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投票方式就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结论意见: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