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139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352,275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3,537,80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8,352,275股后的 185,185,5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93.37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50,000,093.37元/193,537,806*10股=2.58347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583479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年 11月 8日,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93,537,80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352,27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8,352,275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3,537,80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8,352,275股后的 185,185,5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2.4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54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7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18日 除权日(除息日):2024年 11月 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1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11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 --- | --- | --- | | 1 | 01*****500 | 林武辉 | | 2 | 00*****792 | 朱秀梅 | | 3 | 08*****720 | 霍尔果斯大甲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11月 12日至登记日:2024年 11月 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红利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50,000,093.37元/193,537,806*10股=2.58347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583479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顺转债;债券代码:12318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海顺转债”转股价格为 18.00元/股,调整后“海顺转债”转股价格为 17.7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11月 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3、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17.55元/股调整为 17.29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年 11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莘砖公路3456弄 联系人:杨高锋 电话:021-37017626 传真:021-33887318 邮编:20110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