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国置业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关于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接受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议召开。2024年 10月 26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内容。 (二)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议案 1 《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1日下午 14:30;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1日 0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武汉市江汉区江汉北路 3号南国中心二期T1写字楼2902会议室。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1、截止 2024年 11月 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5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56,518,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2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02,207,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9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310,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131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股东 5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54,316,02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1320%。
三、关于新议案的提出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对全部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 1 《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3,146,3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43%; 反对 2,58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3%; 弃权 79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5%。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