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248,017,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563%。其中中小投资者177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6,169,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7%。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