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7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6,270,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528%。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4.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