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易伟华更新))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沃格光电
股票代码:603773
信息披露义务人1:易伟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2: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授权和批准。 3.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5.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1.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易伟华先生为偿还部分股权质押融资借款,降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率,以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直接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受让方与易伟华先生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易伟华先生。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减持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易伟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998,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23,039,633股的34.07%;沃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741,49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37%。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85,739,798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8.44%。
2024年9月30日,易伟华先生与深圳中锦程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15.89元的价格向深圳中锦程转让其直接持有的11,8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24年10月10日,协议转让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调整股份转让价款尾款支付期限。2024年10月31日,协议转让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受让方深圳中锦程代表基金由“中锦程三和增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辉睿1号私募投资基金”。2024年11月11日,协议转让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对于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并基于标的公司沃格光电公司截至目前因实施股权激励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对原合同中的标的公司总股本、持股比例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协议转让导致易伟华先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5.2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易伟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4,198,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8.78%;沃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9,741,49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37%。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73,939,798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3.1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