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中锦程更新))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沃格光电
股票代码:60377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中锦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辉睿1号私募投资基金”)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5.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1.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标的股票过户登记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权益变动方式 1.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 2024年9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易伟华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15.89元的价格受让易伟华先生直接持有的11,8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 2024年10月10日,协议转让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调整股份转让价款尾款支付期限。 4. 2024年10月31日,协议转让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受让方深圳中锦程代表基金由“中锦程三和增富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辉睿1号私募投资基金”。 5. 2024年11月11日,协议转让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对本次股份转让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并基于标的公司沃格光电公司截至目前因实施股权激励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对原合同中的标的公司总股本、持股比例进行相应变更。 6. 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5.29%。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1,8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23,039,633股的5.29%。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易伟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5,739,798股,其中存在质押的股份为44,785,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8%;此外,易伟华先生于2022年9月28日完成认购的2021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9,240,451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权利限制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款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