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4内建中券意字第 30号
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 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4年 10月 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1日 15:30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名,代表股份数为 682,757,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7015%。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合并统计数据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51名,代表股份合计 711,919,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53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通知》中列明的《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