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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电工: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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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1.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 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实施回购股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2023年12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3. 截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4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84%,其中,最高成交价为8.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79元/股,成交金额50,082,382.3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一致,股份回购的实施结果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 在回购方案披露前,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公司董事、副总裁陈海兵先生根据上述减持计划在本次回购期间共减持1,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757%)。 2. 2024年4月1日,公司董事、副总裁范志宏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800股。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公司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截至本公告日,相关股权激励方案尚未制定与实施,在此期间己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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