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对“华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方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集人资格 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华友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2024年10月30日,中信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华友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中信证券发布的《会议通知》已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债券持有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程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简化程序召开,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投票表决期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7日。若债券持有人对本次会议通知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2024年11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适用简化程序,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四、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若债券持有人对本次会议通知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异议期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根据中信证券的确认,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异议期内,受托管理人未收到债券持有人的书面异议。根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方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