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91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1月 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 8号甘李药业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73,625,2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5.5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数额。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依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甘忠如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人,出席 8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邹蓉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73,268,066 99.8694 238,060 0.0870 119,120 0.0436
2、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73,258,986 99.8661 277,460 0.1014 88,800 0.0325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73,358,026 99.9023 204,620 0.0747 62,600 0.0230
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73,361,606 99.9036 193,560 0.0707 70,080 0.0257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5.01 监事候选人 张立 268,968,460 98.2981 是 5.02 监事候选人 冯亚娟 269,176,666 98.3742 是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普通股股东 253,138,19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5%普通股股东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以下普通股股东 20,219,832 98.6956 204,620 0.9987 62,600 0.3057 其中:市值 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 3,433,063 95.9041 103,020 2.8779 43,600 1.2180 市值 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 16,786,769 99.2867 101,600 0.6009 19,000 0.1124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聘任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20,129,872 98.2565 238,060 1.1620 119,120 0.5815 2 关于终止实施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20,120,792 98.2122 277,460 1.3543 88,800 0.4335 3 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19,832 98.6956 204,620 0.9987 62,600 0.3057 4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20,223,412 98.7131 193,560 0.9447 70,080 0.3422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4均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川、苏付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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