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3日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定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和参加方式等内容。
2024年11月8日下午14: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9:15至2024年11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甘忠如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82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73,625,24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5.523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