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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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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3日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定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和参加方式等内容。

  2. 2024年11月8日下午14: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3.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9:15至2024年11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甘忠如先生主持。

  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82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73,625,24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5.5233%。

  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7. 《关于聘任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8. 《关于终止实施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9. 《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0.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11.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12.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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