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振江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用途为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用途,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过户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个月、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上限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