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长亮科技: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长亮 JLC1,股票期权代码:036519。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32人。 3、行权数量:208,100份。 4、行权价格:11.024元/份。 5、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年 11月 13日至 2025年 9月 12日。 6、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一、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具体安排: 1、股票期权简称:长亮 JLC1,期权代码:036519。 2、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年 11月 13日至 2025年 9月 12日。 3、行权价格:11.024元/份。 4、行权人数:32人。 5、行权数量:208,100份。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方式: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行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2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2年 8月 27日至 2022年 9月 7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示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22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2年 9月 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23年 4月 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3年 10月 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8、2024年 5月 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9、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行权期的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0、2024年 11月 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2年 10月 3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将于 2024年 10月 31日届满。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以 2021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公司 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91,786.26万元,相比 2021年增长 22.00%,超过 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 20%的业绩考核目标。 (4)各管理体系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所有管理体系考核主体的业绩完成度按照公司制定的规则均达到了各自目标值(Am),行权比例按照 100%的业绩完成度进行。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2023年度公司所有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标,满足行权条件,可以全部行权;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离职,另有 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以上 3人持有的合计 10,750份股票期权须由公司进行注销。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 208,100份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增加2,294,094.40元,其中总股本增加 208,100股,资本公积金增加 2,085,994.40元。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也将受到影响和摊薄,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已在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指定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激励对象所得税的缴纳采用由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相关激励对象可以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符合《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股份登记所涉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8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亮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