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24年10月23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报》上向公司股东发出了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事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下午14:30在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281号)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公司股份19,434,7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8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557人,代表公司股份569,285,6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520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及股东资格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外,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上述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其中同意588,487,9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反对7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弃权161,0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股东有效表决通过。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