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本次会议的召集 - 2024年10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 - 2024年10月23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审议事项等内容。 2. 本次会议的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本次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7日14时30分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林昱主持。 -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15:00。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 本次会议无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出席及表决。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279人,代表股份137,787,7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987%。 - 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数据,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7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7,787,7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987%。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276人,代表股份9,796,4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044%。 3. 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 除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 - 本次会议不存在临时提案,以及对临时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之情形。 -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及通过情况。 -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为《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135,058,19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90%;反对2,176,6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7%;弃权552,9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66,8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369%;反对2,176,6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92%;弃权552,9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39%。 -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天衡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