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7日13点30分在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梧振东路79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陈红良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2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465,036,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715%。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4,122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94,716,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