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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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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召集、召开并充分行使其职权,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 第六条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公司还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及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

第三章 股东会的筹备和通知 第八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筹备工作包括:准备提交会议审议的文件;印发会议通知和有关资料;收集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提出的新提案,及时向董事长或召集人汇报,在授权范围内向股东作必要的说明,以提高议事效率;安排会议的地点和条件;与会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召集人应当于年度股东会召开 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十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第十六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或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十八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的姓名;是否具有表决权;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五章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年度报告;除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股权激励计划;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东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 因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因公司经营情况变化需修订本议事规则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1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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