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常熟银行: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接受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6日上午10:00在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楼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719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01,396,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847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3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53,921,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7%;网络投票股东68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7,474,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77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江苏丹徒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设立分支机构的议案》,同意1,193,524,6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7%;反对6,113,8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8%;弃权1,758,1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5%。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常熟银行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