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审议表决董事3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了有关议案,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已有49名人员因离职、任职变化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行权条件,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651.8万份需由公司注销;以及第一个考核年度中有1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80%,有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0%,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5.12万份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因此,本委员会同意公司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56.92万份,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本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业绩指标及考核结果均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且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本次符合条件的487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33.16万份。
特此决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名:曾苏 刘圣东 邱保印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