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广信材料: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7 证券简称:广信材料 公告编号:2024-069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1名,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60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7%。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8日。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为31名激励对象办理了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9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共场所进行了公示。 (四)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3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上市日为2023年11月20日。 (七)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24年9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上市日为2024年9月5日。 (九)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3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30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上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0月29日届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30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0月29日。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50,993.67万元,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元或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500.00万元。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的考核要求,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剩余激励对象中:3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达到考核要求的3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8日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31人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4.60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 (四)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 | | --- | --- | --- | --- | --- | | 刘斌 | 董事 | 8.0000 | 2.4000 | 30% | | 张启斌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8.0000 | 2.4000 | 30% | | 安丰磊 | 董事、副总经理 | 8.0000 | 2.4000 | 30% | | 刘光曜 | 董事 | 2.0000 | 0.6000 | 30%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7人) | - | 89.3500 | 26.8050 | 30% | | 首次授予合计(31人) | - | 115.3500 | 34.6050 | 30% |

注:1、上表中不含1名已离职人员获授数量,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2、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时任董事的毛金桥先生因董事会换届不再担任董事一职,换届后继续在公司任职,不影响公司为其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其股份数量纳入“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统计。 3、刘斌先生、张启斌先生、安丰磊先生、刘光曜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数量(股) | 比例(%)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数量(股) | 比例(%) | | --- | --- | --- | --- | --- |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6,803,183 | 28.34 | -346,050 | 56,457,133 | 28.17 | | (一)高管锁定股 | 55,336,308 | 27.61 | 0 | 55,336,308 | 27.61 | | (二)股权激励限售股 | 1,466,875 | 0.73 | -346,050 | 1,120,825 | 0.56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3,611,939 | 71.66 | +346,050 | 143,957,989 | 71.83 | | 合计 | 200,415,122 | 100.00 | - | 200,415,122 | 100.00 |

注:1、因四舍五入原因,本表中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本次变动数量尚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2、刘斌先生、张启斌先生、安丰磊先生、刘光曜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广信材料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