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彩云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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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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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公司同意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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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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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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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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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2.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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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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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9.3375万股股票已于2024年9月5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由200.121,747股增加至200.415.12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00.121.747元增加至200.415.122元。在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股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00.415.122股减少至200.395.12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0.415.122元减少至200.395.122元。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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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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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舆情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公司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同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