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4-119
重要内容提示: 1. 2024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债权人北京鹏元兴达商贸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 2.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京 01破申1179号,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3.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京 01破申1179号之一,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东易日盛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4. 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北京一中院会最终受理鹏元兴达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5.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6. 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7. 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启动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根据《决定书》京01破申1179号之一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京 01破申1179号,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东易日盛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电子城 IT产业园 C3B座东易日盛;联系人:胡律师 、付律师 ;联系电话:13522703162 、 13520785603 ;电子邮箱:dyrsycz2024@163.com)。
二、风险提示 1. 公司虽然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 若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