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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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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4-65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纬辉开”)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 11月 4日、2024年 11月 5日、2024年 11月 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4年 10月 13日,公司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陈建波先生与股东董树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国祥先生、张秋凤女士签署了《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董树林先生、张国祥先生、张秋凤女士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陈建波先生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33,646,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6%。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在协议履行过程中。 5、2024年 11月 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自愿披露受让参股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司与卫伟平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受让卫伟平先生持有的公司参股公司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思微”)4.7672%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直接、间接方式控制诺思微的股权将从 17.1125%增加至 21.8797%。 6、公司近期未接受任何形式的调研,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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