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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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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 总则
  2. 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3.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4. 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 董事会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使用与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
  6.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维护募集资金安全。

  7.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8. 公司应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9.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0. 协议内容包括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专户账号、涉及项目、存放金额等。

  11. 募集资金使用

  12. 公司应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3.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14.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15.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16.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17.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18. 新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19. 变更用途的公告内容包括原项目基本情况、新项目可行性分析、风险提示等。

  20.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21. 会计部门应设立台账,记录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2.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3. 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24.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25.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核查,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26. 附则

  27. 未定义的名词/概念与《公司章程》一致。
  28.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29.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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