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职责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
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等。
监事会主席职权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作报告,主持监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等。
监事会召集与通知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特殊情况可缩短或豁免通知时限。
议事规则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监事会记录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届次、时间、地点、通知情况、出席情况、提案、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
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