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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 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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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 总则
  2.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3.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 监事职责

  5. 监事为自然人,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包括《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人员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6. 监事分为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1/3。
  7. 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职务。
  8.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

  9. 监事会职权

  10.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不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11. 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等。

  12. 监事会主席职权

  13.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作报告,主持监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等。

  14. 监事会召集与通知

  15. 监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应在10日内召开。
  16.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监事,特殊情况可缩短或豁免通知时限。

  17. 议事规则

  18.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19.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20.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

  21. 监事会记录

  22.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3.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届次、时间、地点、通知情况、出席情况、提案、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

  24. 附则

  25.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26. 本议事规则的修订由监事会提出修订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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