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摘要】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三条: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2024年10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 第五条:公司住所为广德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邮政编码为242299。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0,000元。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和谐发展道路,推进行业技术进步,承担社会责任。 -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印刷材料的生产、销售及技术研发,对外贸易。
第三章 股份 -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60,000,000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享有获得股利、请求召开股东会、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 - 第四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职权。 - 第四十二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 第一百零八条: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二十九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一百四十五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 第一百四十六条:监事会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现金分红为主,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办法 -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的通知可以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送出、公告方式进行。 -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应当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信息的报刊、网站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解散。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第一百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本章程:《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本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股东会决定修改本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 第一百九十四条: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第二百条: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另需及时报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