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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明及独立财务顾问无需出具核查意见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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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明及独立财务顾问无需出具核查意见的说明)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及独立财务顾问无需出具核查意见的说明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28.78%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本次交易预案公告前 20个交易日内(即为 2024年 10月 9日至 2024年 11月 5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同期大盘涨跌幅情况、同期同行业板块涨跌幅情况如下:

| 项目|本次交易披露前第21个交易日(2024年 10月 8日)收盘 价|本次交易披露前第 1个交易日(2024年 11月 5日)收盘价|涨幅| | ---|---|---|---| | 旗滨集团(601636.SH)(元/股)|6.68|6.61|-1.05%| | 上证指数(000001.SH)|3,489.78|3,386.99|-2.95%| | 申万玻璃制造指数(857121.SI)|3,598.86|3,481.82|-3.25%|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1.90%|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2.20%|

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累计涨跌幅为-1.05%,在分别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累计涨跌幅分别为 1.90%和 2.20%。

综上所述,在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影响后,公司股票在预案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独立财务顾问无需出具核查意见。

特此说明。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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