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华平股份: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股权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 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0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7%。首次授予1,600万份,预留授予400万份。
  3. 行权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88元/股。
  4.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347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3人。
  5.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 行权安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50%。
  7.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不低于2022年净利润。
  8.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依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二、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 行权条件: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2.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83.97%,且2023年净利润为10,900,727.44元,不低于2022年净利润,满足业绩考核。
  3.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3人,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均完全达标,其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可予以全部行权。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权益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模式。

五、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情况

  1. 股份来源:公司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2. 股票期权简称:华平JLC4。
  3. 股票期权代码:036553。
  4.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200.00万份。
  5.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88元/股。
  6. 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13人。
  7. 行权期限:公司将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后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8. 可行权日:可行权日为交易日,且不得在特定期间行权。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确定的行权日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事项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公司将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为限,为符合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后,当期可行权但尚未行权完毕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假设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0.00万份全部行权完毕,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净资产将增加5,760,000元,其中:股本增加2,000,000元,资本公积增加3,760,000元,将对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以及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九、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影响及变化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之后,不再对股票期权重新估值,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产生实质影响。

十、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十一、监事会对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规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资格的13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0.00万份。

十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使股票期权的1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将于2024年11月18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本次行权的条件已成就,公司承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手续;本次行权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平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