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经核查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二、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权益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模式。
五、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情况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确定的行权日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事项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公司将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为限,为符合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行权手续;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后,当期可行权但尚未行权完毕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假设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0.00万份全部行权完毕,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净资产将增加5,760,000元,其中:股本增加2,000,000元,资本公积增加3,760,000元,将对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以及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九、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影响及变化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之后,不再对股票期权重新估值,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估值方法及会计核算产生实质影响。
十、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十一、监事会对行权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规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资格的13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00.00万份。
十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使股票期权的1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将于2024年11月18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本次行权的条件已成就,公司承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手续;本次行权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