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13662 转债简称:豪能转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21,567,369.72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7,605,283.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2,394,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10月 29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年 10月 29日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4CDAA1B0432)。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5,038.03 39,000.00 39,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15,239.47 合计 71,038.03 55,000.00 54,239.47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2023年 4月 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起至 2024年 10月 28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247,204,241.15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221,567,369.7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90,000,000.00 221,567,369.72 2 补充流动资金 152,394,716.98 - 合计 542,394,716.98 221,567,369.72 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中,包含通过票据背书方式支付的2,309,396.56元。
四、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1,567,369.72元(其中包含通过票据背书方式支付的2,309,396.56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置换事项和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4CDAA1F0226),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豪能股份截至 2024年 10月 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