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 2023年3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
- 2023年5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稿议案。
- 2023年8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次修订稿议案。
- 2024年3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有效期的议案。
- 2024年9月13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23年3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
- 2024年3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有效期的议案。
- 2023年9月20日,深交所出具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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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注册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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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数量及认购对象
-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确定为9,472,510股,发行价格为13.46元/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499,984.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877,343.09元。
- 认购对象为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大晟资产的全资子公司,为发行人的关联法人,本次发行构成发行人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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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由大晟资产提供借款,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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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
- 2023年3月7日、2023年8月11日,发行人与优悦美晟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2024年10月28日,发行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向优悦美晟发出了《缴款通知》。
- 2024年10月29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投资者认缴的认购资金127,499,98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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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472,51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7,499,984.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0,877,343.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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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
-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方案及《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到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缴款通知》等法律文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和结果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 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新增股份登记上市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