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9名,代表股份217.597.794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8.734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217.111,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5%;反对466.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2%;弃权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2. 《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66.536.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7%;反对486,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7%;弃权5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6%。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