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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 关于“华锋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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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华锋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锋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自 2024年 10月 9日至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8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华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8.70元/股)的 130%。若在未来触发“华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届时根据《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华锋转债”。

一、“华锋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5号”核准,公司于 2019年 12月 4日公开发行了 35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35,24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5,24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号”文同意,公司 35,2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0年 1月 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锋转债”,债券代码“128082.SZ”。

(三)可转债的转股期限 “华锋转债”的转股期限为 2020年 6月 10日至 2025年 12月 3日。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锋转债”自 2020年 6月 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的转股价格为 13.17元/股。 2、2020年 5月 29日,公司实施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17元/股调整为 13.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0年 5月 29日起生效。 3、2020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0年 6月 30日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09元/股调整为 11.7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0年 7月 2日起生效。 4、2021年 3月 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1年 3月 22日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1.71元/股调整为 9.1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1年 3月 23日起生效。 5、2024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 2024年 7月 9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华锋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13元/股调整为 8.7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4年 7月 10日起生效。

二、“华锋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可能触发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1月5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8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华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8.70元/股)的130%。若在未来触发“华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华锋转债”。

四、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将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华锋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本次可转债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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