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6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6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1月 11日。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科技”)于 2024年11月 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6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 2023年 2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 2023年 2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3. 2023年 2月 14日,公司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3年 2月 14日起至 2023年 2月 24日止。 4. 2023年 3月 6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5. 2023年 3月 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 2023年 4月 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14名激励对象共计 254.10万股。 7. 2023年 9月 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8. 2023年 11月 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2名激励对象共计 12万股。 9. 2023年 11月 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 10. 2023年 12月 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2名激励对象共计 16万股。 11. 2024年 1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的议案》。 12. 2024年 3月 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6名激励对象共计 28万股。 13. 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50%。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1月2日届满。
(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2.5亿元。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2名激励对象 202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 100%。
三、本次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 刘波,电器事业部副总经理,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0,000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3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50.00%。 - 陈鑫明,电器研发中心副总监,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0,000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3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50.0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 11月 11日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0,000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有限售条件股份:1,649,000股 -60,000股 = 1,589,000股 - 无限售条件股份:399,688,000股 +60,000股 = 399,748,000股 - 总计:401,337,000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3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为 2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6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