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9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 10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2年 10月 28日,公司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2022年 10月 28日至 2022年 11月 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4)2022年 11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5)2022年 11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3年 10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7)2023年 11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8)2024年 11月 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 10月 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3年 10月 10日,公司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2023年 10月 10日至 2023年 10月 1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4)2023年 10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5)2023年 10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6)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7)2024年 11月 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6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1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C,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45人调整为 137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6360万股。 2、根据《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C,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80人调整为 77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625万股。 3、根据《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奋发者一号”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名激励对象离职,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C,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6人调整为 44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3985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