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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腾电气: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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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8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 2022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 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2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 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 2023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8. 2024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 调整事由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6月20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3324元(含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2. 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1.6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13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达到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7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达到归属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蒋政达,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蒋政达本次归属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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