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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科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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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1. 2023年3月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包括本次解锁在内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2. 2024年1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6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3.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1月2日届满。

  4. 经本所律师核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5.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6.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7. 2023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02亿元,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8. 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

  9.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锁的条件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可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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