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的回函)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于2024年11月4日发来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除你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作为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你公司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未筹划涉及你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1月4日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于2024年11月4日发来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已收悉,经认真自查,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除你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我司作为你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你公司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未筹划涉及你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