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金钟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3230 债券简称:金钟转债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钟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金钟转债”(债券代码:123230)将于 2024年 11月 11日(原付息日2024年 11月 9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张“金钟转债”(面值 1,000.00元)派发的利息为人民币 4.00元(含税)。 2、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8日(星期五)。 3、 付息日: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 4、 除息日: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 5、 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年 11月 9日至 2024年 11月 8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0.40%。 6、 本次付息对象:“金钟转债”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1月 8日,截至 2024年 11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钟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4年 11月 8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 11月 9日。 8、 下一付息期间利率:0.60%。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1月 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00.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于 2024年 11月 11日按面值支付“金钟转债”第一年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金钟转债 2、 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30 3、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5,000.00万元(350.00万张) 4、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5,000.00万元(350.00万张) 5、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 12月 1日 7、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 11月 9日至 2029年 11月 8日 8、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4年 5月 15日至 2029年 11月 8日 9、 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6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8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10、 还本付息的期限、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金钟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 11月 9日至 2024年 11月 8日,本期票面利率为 0.40%,本次付息每 10张“金钟转债”(面值 1,000.00元)派发的利息为人民币 4.0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 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8日(星期五) 2、 付息日: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 3、 除息日: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至 2024年 11月 8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金钟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等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钟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年 11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亦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咨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风大道西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20-86733628-3881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