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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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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恒一律师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2024年10月17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4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清茂先生主持。
  4.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事项等内容与《通知》中所列事项一致。

  5.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6.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9,824,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76名,代表股份253,619,6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9%。
  7. 出席会议的股东均为2024年10月30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8.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10.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通知》中所列的二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12.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53,318,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7%;反对38,780股,占0.0040%;弃权87,220股,占0.009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814,839股,占99.9015%;反对38,780股,占0.0303%;弃权87,220股,占0.0682%。
  13. 议案二《关于变更2024年度年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53,288,901股,占99.9836%;反对67,680股,占0.0070%;弃权88,020股,占0.009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785,139股,占99.8783%;反对67,680股,占0.0528%;弃权88,020股,占0.0689%。
  1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15. 结论意见

  1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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