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02年 4月 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 3月 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4年 3月 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4年 11月 4日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ESG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终止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ESG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一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相关政策及可持续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审阅公司ESG相关重要事项,审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ESG报告等披露文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书面资料,进行初审并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ESG工作小组负责ESG事项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并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特殊情况可豁免通知期限。 第十四条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相关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通过的提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会议审议通过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委员会相关会议记录、会议资料等档案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