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34号)。主要内容如下:
- 2022年3月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募投项目“智能成套电气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智能成套项目)建设工程投资额为22,032万元,其中办公楼投资额为2,240万元。
- 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公告》,智能成套项目建设工程投资额调整为19,492.10万元,办公楼投资额调整为2,740.86万元。
- 截至2024年6月末,智能成套项目办公楼实际投资2,511.06万元,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检查发现,上述办公楼未按计划用于智能成套项目,而是供公司管理总部办公使用,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不一致,也未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公司应在30日内向重庆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将及时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