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宏发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并于2024年10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证券日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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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14点30分在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东林厂区二楼调度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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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共44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3,165,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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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7,744,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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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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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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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宏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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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A股同意501,113,984股(81.7257%),反对111,924,872股(18.2536%),弃权126,740股(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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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